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
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
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新华社(xīnhuáshè)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(yōuzhì)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(bùshǎo)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《关于(guānyú)在科(kē)创板(chuàngbǎn)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(jìngwài)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(jiāng)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(guānjiàn)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的(de)关切,可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的“曝光”时间,更好(gènghǎo)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压缩(yāsuō),审核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(túpiàn)。新华社发)
根据上交所6月18日发布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(shànghǎizhèngquànjiāoyìsuǒ)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(yùxiān)审阅(征求意见稿(gǎo))》(下称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(yīzhǒng)服务,不是企业(qǐyè)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(xiànyǒu)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多家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(qǐyè)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迫切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。
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(kējìxíng)(kējìxíng)企业(qǐyè)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,会涉及企业的(de)财务状况(cáiwùzhuàngkuàng)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。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、暂缓制度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(jìshù)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(yùxiān)审阅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(chéngxù)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(suōduǎn)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成本。
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(fēnxīshī)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(shàngshì)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(zàochéng)重大不利影响”的(de)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提升审核(shěnhé)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,该项制度设计不仅帮助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(yě)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类似机制(jīzhì),即允许企业向(xiàng)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(shēnqǐng)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。
市场人士介绍(jièshào),“秘密递交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境内企业多以“秘密递交”形式(xíngshì)赴(fù)海外上市。大公(dàgōng)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(tōngguò)秘密递表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积极践行“开门办审核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(zài)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,可以按照程序向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积极回应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信息披露(pīlù)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(wéifǎn)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或者(huòzhě)严重损害公司(gōngsī)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即建立了IPO咨询(zīxún)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于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(fāxíng)上市可(kě)预期性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(luòdì)有望更好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(jìhuà),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(jiéhé)市场意见建议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(xiàngqián)延伸,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(shàngshì)申请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申报(shēnbào)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(wénjiàn)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,以提高(tígāo)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(jiéguǒ)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(jiēduàn)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及(jí)交易所将多措(duōcuò)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,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(hòu)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(yuánzé)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上(shàng)都(dōu)能够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(pīlù)(pīlù)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(tóuzījuécè)所必需(bìxū)的(de)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说明书等(děng)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分析,这一设计精准解决了科技企业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(zài)审核阶段的暴露时长,降低(jiàngdī)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(yījù)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(shìfǒu)继续推进IPO,防止因公开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信誉(xìnyù)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(yǒulì)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)
新华社(xīnhuáshè)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(yōuzhì)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(bùshǎo)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《关于(guānyú)在科(kē)创板(chuàngbǎn)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(jìngwài)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(jiāng)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(guānjiàn)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的(de)关切,可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的“曝光”时间,更好(gènghǎo)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压缩(yāsuō),审核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(túpiàn)。新华社发)
根据上交所6月18日发布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(shànghǎizhèngquànjiāoyìsuǒ)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(yùxiān)审阅(征求意见稿(gǎo))》(下称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(yīzhǒng)服务,不是企业(qǐyè)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(xiànyǒu)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多家优质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(qǐyè)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迫切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。
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(kējìxíng)(kējìxíng)企业(qǐyè)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,会涉及企业的(de)财务状况(cáiwùzhuàngkuàng)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。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、暂缓制度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(jìshù)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(yùxiān)审阅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(chéngxù)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(suōduǎn)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成本。
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(fēnxīshī)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(shàngshì)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(zàochéng)重大不利影响”的(de)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提升审核(shěnhé)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,该项制度设计不仅帮助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(yě)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类似机制(jīzhì),即允许企业向(xiàng)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(shēnqǐng)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。
市场人士介绍(jièshào),“秘密递交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境内企业多以“秘密递交”形式(xíngshì)赴(fù)海外上市。大公(dàgōng)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(tōngguò)秘密递表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积极践行“开门办审核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(zài)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,可以按照程序向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积极回应科技型(kējìxíng)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信息披露(pīlù)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(wéifǎn)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或者(huòzhě)严重损害公司(gōngsī)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即建立了IPO咨询(zīxún)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于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(fāxíng)上市可(kě)预期性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(luòdì)有望更好帮助优质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(jìhuà),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(jiéhé)市场意见建议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(xiàngqián)延伸,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(shàngshì)申请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申报(shēnbào)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(wénjiàn)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,以提高(tígāo)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(jiéguǒ)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(jiēduàn)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(zhèngjiānhuì)及(jí)交易所将多措(duōcuò)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,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(hòu)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(yuánzé)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上(shàng)都(dōu)能够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(pīlù)(pīlù)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(tóuzījuécè)所必需(bìxū)的(de)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说明书等(děng)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分析,这一设计精准解决了科技企业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(zài)审核阶段的暴露时长,降低(jiàngdī)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(yījù)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(shìfǒu)继续推进IPO,防止因公开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信誉(xìnyù)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(yǒulì)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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